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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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0819)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1-11-01 来源:[河南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一、学科简介

矿业工程是以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为主体的工程科学,其核心内容是将矿产资源以安全、经济、高效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从原生地开发出来并进行合理、有效和充分的利用。

矿业工程是河南理工大学的传统和优势学科。学科前身是1909年焦作路矿学堂的采矿班,1921年创办的采矿冶金学科,1986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获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工学博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获得矿业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设立矿业工程博士后流动站。矿业工程学科是河南省一类重点学科,2017年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B类学科,全国排名第六。学科拥有深井瓦斯抽采与围岩控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河南省矿产资源绿色高效开采与综合利用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煤矿岩层控制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等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平台。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严谨、求实、创新的科学作风和优良的学术道德及社会责任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掌握矿业工程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悉矿业工程学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运用现代科学理论与方法,创造性发现并独立解决矿业工程的实际问题,对某一领域或方向有深入研究和独特理解,具有创新性贡献;具备进行学术交流、表达学术思想、展示学术成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中文表达能力和一定水平的英文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联络、沟通和社交能力;身心健康。

三、研究方向

1.矿山开采方法与技术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煤炭等资源开发规划设计及系统优化新理论、新方法,矿产资源安全、高效开采新理论、新技术及新工艺,煤气共采及煤炭地下气化理论与技术,智能开采、数字矿山及矿业工程虚拟现实等理论与技术,建筑物下、水体下、线性构筑物下及承压水体上煤炭资源的安全开采新理论与新技术,开采沉陷控制、预防和减轻采动损害等的绿色开采理论与技术等。

2.矿山压力与岩层控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矿山岩体力学理论与方法,采场和巷道围岩动力灾害防治理论与技术,采场和巷道围岩运移、破坏规律及支护设计新理论、新方法、新装备、新工艺等,采场、巷道围岩与支护体相互作用原理、结构特点及受力特征;研发采场与巷道围岩力学特征智能监测仪器、装备等。

3.矿山安全与灾害防治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矿井通风、防尘与降温的理论与技术,矿井瓦斯、火灾、爆炸等灾害的预测与防治,瓦斯抽采理论、技术与装备,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预警技术,矿山水灾机理及控制技术,矿山安全及灾害的智能监测、防控及管理等。

4.煤层气开采理论与技术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煤层气(瓦斯)富集及成藏理论,煤系气资源评价理论,煤储层物性评价理论与技术,煤储层强化改造理论与技术,煤层气排采与控制理论,井位、井型优化理论与技术,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井地联合煤层气抽采理论与技术,煤层气生物工程等。

5.矿产资源加工利用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矿物分选理论、技术、装备和药剂,煤基碳材料、功能性矿物材料的制备和应用,煤炭洁净燃烧与转化利用理论和技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矿物加工过程的模拟和控制等。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五、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构成,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所修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含必修环节)。跨专业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生,应补修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基础理论课或专业学位课不少于2门。补修课程由导师确定,并在课程计划中列出。所有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一年内完成。

博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学术活动和学术伦理与价值观,共4学分。课程设置、必修环节及学时、学分的具体分配见下表。

 


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必修环节及学时学分分配表

课程

类别

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

开课

学期

开课

单位

备注

 

公共必修

D1160001

学术论文写作与交流

54

3

1

外语学院

学位课

D1120001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

2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位课

D1110001

近代分析数学应用基础

54

3

1

数信学院

学位课

专业必修

D0220001

高等岩石力学II

36

2

1

能源学院

学位课

采矿必修

D1220028

资源加工学

36

2

1

化工学院

学位课

矿加必修

D0220002

矿业工程学科前沿进展

36

2

2

培养学院

非学位课

选修课

D1160002

第二外国语(日语)

80

2

1

外语学院

非学位课

D0220003

围岩控制理论

36

2

1

能源学院

非学位课

D0220004

开采沉陷与监测

36

2

1

能源学院

非学位课

D0210005

瓦斯灾害防治理论与技术

18

1

2

安全学院

非学位课

D0220005

瓦斯抽采理论与技术

18

1

2

能源学院

非学位课

D0220006

煤系气成藏理论

18

1

2

能源学院

非学位课

D0220026

煤系储层改造理论与技术

18

1

2

能源学院

非学位课

D0220027

煤系气排采理论与技术

18

1

2

能源学院

非学位课

D0220007

风险分析与评价

36

2

2

能源学院

非学位课

D0220008

人—环境系统工程

36

2

2

能源学院

非学位课

D0220009

数值模拟理论与方法

36

2

2

培养学院

非学位课

D0210011

灾害动力学

36

2

2

安全学院

非学位课

D0210012

气体与粉尘爆炸学

36

2

2

安全学院

非学位课

D0220010

高等渗流力学

36

2

1

能源学院

非学位课

D1220013

颗粒流体动力学

36

2

1

化工学院

非学位课

D1220014

新能源理论与技术

36

2

1

化工学院

非学位课

D1220015

矿物加工过程模拟

36

2

1

化工学院

非学位课

D1220016

炭材料科学与工程

36

2

1

化工学院

非学位课

D1220017

矿物材料

36

2

2

化工学院

非学位课

D1220018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36

2

2

化工学院

非学位课

D1220019

界面与溶液化学

36

2

2

化工学院

非学位课

D1220020

煤炭转化理论与技术

36

2

2

化工学院

非学位课


D0220028

智能开采技术

18

1

2

能源学院

非学位课

补修课

D0220021

安全系统工程

0

1

能源学院

非学位课

D0220022

通风安全学

0

1

能源学院

非学位课

D0220023

采矿学II

0

1

能源学院

非学位课

D0220024

煤层气(瓦斯)抽采理论

与防治

0

1

能源学院

非学位课

D0220025

高等工程力学

0

1

能源学院

非学位课

 

必修

环节

 

DBXHJ01

开题报告

1

3-4

培养学院

----

DBXHJ02

学术活动

2

1-6

培养学院

----

DBXHJ03

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

1

1-6

学校统一

----

 

六、论文环节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任务,满足课程学分要求后,进入论文研究阶段。

1.开题报告

开题是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博士研究生应根据所选定的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广泛阅读大量的国内外相关文献(一般不少于100,其中外文文献一般不少于50篇。具体要求由学科确定),并进行必要的学术调研,在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的基础上,撰写不少于1万字的开题报告,并进行查新。

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4学期开题,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第5学期开题。开题报告会由所在学院负责,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不少于5人的开题报告专家小组,专家应为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生导师。开题通过者,获得1个学分。开题未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内再进行一次,第二次仍不合格者,终止培养。

2.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选题开题、研究进展和综合能力五个方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于第5学期进行,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由相近学科5-7位专家组成考核组,考核组专家根据博士研究生汇报情况逐个进行评议,按百分制给出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序。原则上,考核结果的前20%为优秀、后20%为质量跟踪对象,其他为合格。考核优秀者允许提前毕业;确定为质量跟踪对象的博士研究生,学院主管院长和导师应与其进行约谈,并加强过程和节点管理。确定为质量跟踪对象者,必须重新参加考核,再次被确定为质量跟踪对象者,予以退学处理。

3.学术活动

研究生学习期间须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并填写学术活动记录表,记录学术活动内容和收获。各学科应明确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总次数和本人主讲次数要求。博士生应至少参加1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学术活动并做学术报告。博士生完成学院规定的学术活动要求,获得2学分。

七、论文评审、答辩和学术成果

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细则》《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论文答辩的规定》《河南理工大关于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等学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毕业和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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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党政办电话:0391-3986810

团委/学工办电话:0391-3986818   

教科办电话:0391-3986812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0391-398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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