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党支部建设,在以“重基础、重建设、重实效”为核心的发展方式转变办学实践中,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学生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第三条 党支部要履行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学生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为广大学生服务,努力成为引领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
第二章 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是建立在学生班级(专业、年级)上的基层组织,是校党委联系学生党员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其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 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专业、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 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别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和理论学习宣传、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 学生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等职务,均系学生干部的一部分,在评优、评奖时,享受学生干部同等待遇。
第三章 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第七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主要包括:
1. 组织学生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
2. 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支部实际贯彻执行;研究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
3. 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
4. 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等组织发展问题;检查党员履行义务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处理违纪和不合格党员。
5. 讨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所在班级(专业、年级)学生的思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 紧密结合学生党员综合素质提高以及成长成才需求,组织开展有助于提高党员素质和能力的教育活动。
第九条 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支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理论学习、主题实践活动等。
第十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每学期初,党支部要制定学期组织生活计划,落实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做到组织生活定期开展、内容丰富、准备充分、党员认可、效果良好。学期末要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坚持党支部组织生活经常化,做到每两周开展一次支部活动。其中,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年组织党员上党课1-2次;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支部组织生活会,设支委会的支部还要专门召开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坚持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学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1-2次。
第十二条 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开展支部组织生活要提前将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党员,党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对违犯考勤制度的党员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内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党支部要做好组织生活记录。支部活动记录作为对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考核的重要实证材料。
第四章 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第十四条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严格发展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第十五条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 启蒙教育。党支部要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团组织生活、新生军训和党章学习小组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对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党支部要主动关心帮助,教育引导其向党组织靠拢。
2.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后,及时将其信息登入计算机《入党申请人信息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审定后,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并领取《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1)严格培养联系人制度。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需至少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党支部依照经常教育与阶段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由一名支部委员负责组织落实,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院党校举办的培训班和其他教育锻炼活动。(3)及时填写考察情况并建立档案。党支部通过直接谈话、群众座谈、查阅本人思想汇报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考察一次,将考察情况分别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将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建立档案。
第十六条 严格发展对象确定程序、标准,严把发展入口关。
1. 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本、专科生要征求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研究生要征求导师的意见),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将支部意见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 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和集中培训。党支部要安排两名原则性强的正式党员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政审材料必须由两名审查人签字。党支部根据发展对象的综合表现,推荐培养比较成熟、近期拟发展的党员发展对象参加校党校举办的集中培训。党校培训合格的有效期为两年。
3. 预审、公示。党支部将发展对象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报告、培训考核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反映学习成绩的材料、团内“推优”材料等报党委(党总支)预审。预审合格后,在其所在年级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无反对意见或对反映意见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党支部要及时将其信息登入《发展对象信息库》,并填写《发展对象花名册》报学院党委备案,同时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接受、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党支部要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填写介绍人意见。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学生党员标准进行严格、全面审查并提出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召开支部大会时,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半数,否则,支部大会应改期进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在1周内报党委(党总支)审批。
2. 入党宣誓。党委(党总支)审批后,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3.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上交一篇思想汇报材料,并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填写一次自我总结。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每季度考察一次,将鉴定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对应栏中。
4. 预备党员转正。经过一年的教育培养,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20天前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党支部在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的要说明原因),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如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填写支部决议,报党委(党总支)审批。
第十八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材料的审查和管理,确保各种信息准确、全面、真实,入党材料齐全、规范。对各种入党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明确专人保管,对由于不负责任造成材料缺失、损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学生党支部参与班级事务制度
第十九条 坚持学生党支部参与班级事务制度。学生党支部通过参与班级重要问题的研究决定,并组织学生党员积极参与班级事务,有效发挥党支部在班级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条 党支部与班委议事的范围主要是:讨论班级建设、综合评定、评先评优、困难学生资助等与学生学习、生活、思想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研究学校和学院布置的重大活动和任务的落实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与班委讨论决定本班级重要问题,采取定期议事与临时召集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临时召集。参加会议的成员包括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和班委会成员,团支部书记列席会议。会议议题一般由党支部书记、班长在听取支委会成员和班委委员建议的基础上商定,会议主持人一般根据会议议题分别由党支部书记和班长担任。
参加会议的成员应不少于应到人员的2/3,因事不能出席的需提前请假。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经参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学生党员认真执行会议决定,组织党员积极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班风、学风,有效促进班级团结进步、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参与班级事务制度适用于党支部建在班上的支部。党支部建在年级、专业上的,可参照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