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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6-08-30 来源:[]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豫理工教〔2023〕25号)、《〈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补充规定》(豫理工教〔2025〕34号)和《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推荐”的原则,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遴选和推荐。

组长:张传祥、刘宝忠

成员:王楠、范云场、邢宝林、仪桂云、史显磊、朱晓波、康伟伟、孙俊俊、史长亮、贾磊、贾建波、屈笑笑、樊钰超、闫奋飞、仵婧祎、刘宪云

秘书:薛文招、黄珍霞、许玲歌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均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进行审核鉴定。

组长:仪桂云

成员:史长亮、贾建波、贾磊、屈笑笑、毕文彦

秘书:刘宪云、薛文招、黄珍霞、许玲歌

二、推荐条件

具备以下全部条件的学生方可推荐: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全面发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相关学术不端行为。

3.品德优良,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突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学生主修专业所有已获得学分课程“学业加权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25%,且无曾不及格课程。

三、指标分配

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我院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类型学生)的总指标数为31。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指标总额和2027届各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并考虑学科专业发展实际,最终确定我院各专业的推免指标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业名称

名额(人)

1

化学工程与工艺

7

2

储能科学与工程

8

3

应用化学

8

4

矿物加工工程

3

5

矿物加工工程(卓越)

5

合计

31

 

四、推荐工作程序

1.动员及申请(8月30日-9月2日)

组织学生在全院范围开展宣传、动员。凡满足推荐条件的202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请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新)》(教务处主页的下载中心“常用下载”中下载)、《化学化工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学院接收材料时间:9月2日上午12:00前提交至学院教科办(综合实验大楼52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申请表中学生专业等学籍信息必须与学信网一致。

2.初审、综合测评阶段(9月3日)

材料审核、测算积分:对学生所填内容和各积分项实证材料进行审核和积分评定、测算综合积分;

材料及积分复核:教科办会同辅导员对综合积分进行复核,确保积分准确无误,并按专业对综合积分进行排序。学习成绩排名、有无不及格现象等情况由教科办负责审核。学生获奖、思想品德考核、是否有违纪等其他情况由学工办、团委负责审核。

3.学院选拔、推荐阶段(9月4日-9月6日)

(1)专家组审核、答辩

学院召开专家审核小组鉴定会议,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进行审核鉴定。并根据材料对相关学生提出问题,展开答辩。

学生答辩采用PPT形式,从成果名称、成果级别、本人在成果中的排序及主要工作等方面进行逐项汇报,每人汇报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答辩过程全程公开。全方位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焦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全程录音,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若答辩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由学院工作组整理后报校专家审核小组审定。

(2)材料提交、复核

学院召开推免工作小组会议,对综合积分评定及排序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推免名单。推免结果报送教务处审核。

4.学校复核阶段(9月7日-9月9日)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推荐条件对拟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复核,并向学院反馈审核结果。

5.公示阶段(9月10日-9月17日)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张榜或网上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内接受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有关说明

1.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所有推荐程序、过程公开透明。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或者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申请人推免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已取得资格的推免生应按国家和接收学校的要求做好报名、复试等工作,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凡私自另报名参加考试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3.因延期开学暂未返校的学生在提交申请表时,除了提交电子表格之外,同时应提交在申请表正反两面分别手写签名的扫描件,纸质版待返校后提交。

4.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2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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