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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细则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5-01-14 来源:[教科办]

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细则


 

(一)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同时促进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7〕26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生在校修业期间只能申请转一次专业。

(三)各专业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申请转专业。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成员:党委副书记、主管副院长、各系主任、各专业带头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学与科研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科办,教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工作小组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查和考核。


二、转专业条件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均应符合《河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7〕26号)规定的条件,且同一学生在校修业期间只能提出一次转专业申请。

根据我院的师资力量、学生人数和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各专业转入学生的总数(包括院内转专业)不得超过本年度本年级本专业现有学生总数的10%转入后生师比不超过18:1。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2.确实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者有专业特长者;

3.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可优先考虑

5.转出学生必须有正当理由。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录取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3.应予退学的;

4.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凡申请转入化工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和院内申请转专业(非转出院外)的学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身心健康;

2.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

3.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未受过学籍处理和违纪处分;

4.必须是高考理科生

5.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三、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一般应于大学一年级的第二学期开学初两周内按照学校转专业流程(校教〔2017〕26号)提出转专业申请。

1.凡申请转出学院的学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学院和学校转专业申请表(从学院网站和教务处自行下载,不得改变格式和加页);

(2)其他转专业证明材料。

2.凡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1.转出学院院长签署同意转出意见的转专业申请表。同时,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在审批表上写明申请转入的专业

2.经转出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的原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单

3.经转出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印章的学生现实表现情况证明材料。

(二)审查报名资格

学生所在专业依据本细则第二项转专业条件有关条款审查申请转出学生的报名资格,转出专业不设置转出条件和转出比例。

(三)学院审核、录取和公示

在符合转专业的条件下,经转专业工作组审核,讨论确定最终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满,上报学校。

四、附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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